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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账户历史净值
弘云2号投资账户
稳赢5号投资账户
近1个月
近3个月
近1年
注:
1、账户组成:弘云2号投资账户(占比40.70%)、稳赢5号投资账户(占比59.30%)。
2、具体投资账户单位价格公布详见弘康人寿官网。
查看投保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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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条件
- 1. 投保年龄:18-65周岁
- 2.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可追加保费
- 3. 保险期间:5年
- 4. 投保金额:3万元起,且以1000元的整数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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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
投保须知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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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起购,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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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次日开始计算收益,T日收益于T+2日显示,T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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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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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费用
您每次交纳保险费,我们将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初始费用。本合同初始费用比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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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是指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或申请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时我们收取的费用。本产品退保费用为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时保单账户价值或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乘以一定的比例。本合同退保费用比例:
保单年度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退保费率 |
5% |
4%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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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保费
我们对本合同承担的身故保险责任中风险保额部分收取相应的风险保费。风险保额是身故保险金超过保单账户价值部分。本合同年风险保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性别及风险保额确定。本合同每千元风险保额应收取的年风险保费见条款附表。
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起的每个资产评估日收取相应的风险保费,如果有欠交的风险保费,我们也同时收取。风险保费的收取时间及计算公式详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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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费
我们在每个资产评估日按各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各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1、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该投资账户资产净值x距上次资产评估日天数x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365。
2、投资账户资产净值扣除资产管理费后等于投资账户价值。
3、我们有权对资产管理费的收取标准进行调整,但资产管理费的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2.0%。
账户 |
年收取比例 |
弘云2号投资账户 |
1% |
稳赢5号投资账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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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康长乐泰两全保险(投资连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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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保发[201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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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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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康人寿在北京、上海、江苏、河南设有分支机构,并在以上区域提供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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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责任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我们收到理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当日保险费尚未转入投资账户,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X(1+风险比例)。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我们收到理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当日保险费已经转入投资账户,我们向身故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我们收到理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保单账户价值X(1+风险比例)。
身故时达到年龄 |
风险比例 |
18-40周岁 |
60% |
41-60周岁 |
40% |
17周岁(含)以下或61周岁(含)以上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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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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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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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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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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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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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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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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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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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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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保险费尚未转入投资账户,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若保险费已经转入投资账户,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我们收到理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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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保险费尚未转入投资账户,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若保险费已经转入投资账户,我们向您退还我们收到理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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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果您曾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在增加的部分生效之日起2年内因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该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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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及退保
- 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或按照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方式对本合同进行确认之日起15日内(含第15日)为犹豫期。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条款等内容。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
- 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即本合同生效后立即投资的),并且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退还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以及除资产管理费之外的其他已收取的各项费用。
- 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 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需提交合同解除申请书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按照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您的保单账户价值扣除【费用收取】约定的退保费用后,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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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原理
- 我们依照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资金运作设立一个或数个专用投资账户。投资账户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决定。各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投资账户价值划分为等额单位,以投资单位数计量。投资账户由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审计。我们提供的投资账户详见“弘康长乐泰两全保险(投资连结型)条款中第4条第4.1款”。
- 在充分保障您利益的前提下,我们可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规定的程序后增设新的投资账户或合并、分立、关闭投资账户,或者合并、分解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或停止投资账户的转换。在合并、分解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时,各投资账户价值不变。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将投资账户全部或部分委托给我们以外的金融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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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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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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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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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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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康人寿是一家怎样的公司?
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弘康人寿”)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9日,注册地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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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康长乐泰两全保险(投资连结型)是否有犹豫期退保?
自保单生效后您享有15天犹豫期时间,犹豫期退保不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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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历史年化投资回报率?
历史年化投资回报率代表该产品过往的投资回报率,近1年历史年化投资回报率则代表该产品过往1年时间的投资回报率。历史年化投资回报率不代表未来收益,具体以实际到账收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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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取保单?如何申请理赔?
成功购买产品即相当于投保成功,保险公司会将电子保单发送到您购买时填写的邮箱中,您也可以通过弘康人寿官网或官方微信登录后下载电子保单。如需申请理赔,请拨打弘康人寿客服热线:956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