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若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主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 豁免保险费申请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若发生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豁免保险费情形,根据发生情形的不同,受益人或主合同的被保险人可向我们申请豁免保险费,但应当按照下列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一) 身故豁免保险费申请

申请身故豁免保险费的,申请人须填写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3)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 全残豁免保险费申请

申请全残豁免保险费的,申请人须填写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国家有关机关认可或具有合法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全残鉴定证明;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 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申请

申请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申请人须填写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可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的诊断证明和诊断所患疾病必需的检查报告;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特别注意事项

(一) 委托他人申请豁免保险费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二) 豁免保险费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三) 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豁免保险费,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四) 上述申请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三、 宣告死亡处理

(一)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申请人在申请身故豁免保险费时还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二)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将以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所确定的死亡日期为被保险人身故日。

(三) 若被保险人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消息之日起30日内将已经豁免的保险费一次性返还给我们,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四、 保险事故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您和我们均可以委托具有相应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五、 保险费豁免

(一) 我们在收到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申请人达成豁免保险费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豁免保险费义务。

(二)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豁免保险费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豁免保险费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六、 诉讼时效

豁免保险费申请人向我们请求身故豁免保险费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豁免保险费申请人向我们请求全残、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