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
弘保发[2018]238号-5
北京、江苏、上海
满30天-60周岁,可续保至80周岁
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疾病住院等待期为30天,详见条款。
1、 交费前10天收到续保提醒短信;
2、 点击短信中的续保链接,登录至续保页面;
3、 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障信息、通信信息无误后,填写银行账号完成付费;
4、 续保成功;
微信在线支付
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80%的比例进行赔付;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60%的比例进行赔付
本产品由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报销医院范围 | 中国大陆地区 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 (不含特需及外宾病房) |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100万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100万 |
年免赔额 | 1万 |
年限额 | 给付 比例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
---|---|---|---|
100万 | 100%给付 | 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手术费、麻醉费、药品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和监护费 | 门诊肾透析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门诊恶性肿瘤电疗/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费用 |
年限额 | 给付 比例 |
恶性肿瘤住院 医疗保险金 |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 医疗保险金 |
---|---|---|---|
100万 | 100%给付 | 重症监护室床位费和监护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手术费、麻醉费、药品费 | 门诊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费用 |
弘康e生尊享医疗保险致力提供人人买的起的国民医疗保险,对于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费用(不含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其它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中个人支付超过1万元的部分,无论是否属于医保范围均可报销,最高报销金额100万元;如因恶性肿瘤住院治疗,最高保险金额为200万元。一旦发生疾病,被保险人无需担心高昂的医疗费用,只需要选择最适合的治疗方案,弘康e生尊享医疗保险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为保证可保利益,本产品仅限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被保险人职业属于《弘康人寿职业类别表》中的1-4类人员。
本产品与社保或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无冲突,可相互补充。保障额度内,扣除免赔额后,社保或其他商业保险赔付后剩余可理赔部分可100%报销,其他商业保险还可抵扣免赔额。
重大疾病保险对“重大疾病”都有明确的定义,对于不符合“重大疾病”的病种,或者尚未达到“重大”程度的疾病无法提供赔付。弘康e生尊享医疗保险针对您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和特殊门诊费用报销,并不限制疾病的种类,为您选择最好的治疗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持。此外,医疗险是报销型;重大疾病是给付型,两者相结合,可以互相补充,提高保障。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不含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其它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接受住院或者特殊门诊治疗的,弘康e生尊享医疗保险报销您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接受门诊肾透析费,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均可报销。保险期间内特殊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最高报销金额合计100万元,如因恶性肿瘤接受治疗最高报销金额合计200万元。除上述特殊门诊,其他情况在门诊治疗的小额费用需要被保险人自己支付。
不可以。为了使大家可以用最优的保费获得最高的保障,在发生疾病时真正获得高额医疗费用报销,本险种不接受带病投保的行为。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以及症状,均不属于保障范围。
可以,医疗费用中由您自付或者自费的费用,1万元以下的,您可以通过单位或者投保的其他保险获得报销。
保险合同期满前10天,期满日当天和期满日后3天、7天将通过短信发送投保链接给投保人,在期满前、后10天之内,点击投保链接,完成付款即可完成简易重新投保。简易重新投保无等待期也不需要重新进行健康告知。
只要如实告知,我们不因被保险人个人身体状况或发生理赔而不提供简易重新投保方案。
投保成功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到您投保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您还可以通过弘康人寿-我的服务-查保单-查看详情,查看电子保单并下载保存。本产品采用电子保单承保,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保单。
指机关,事业,各种企业在职及退休人员。
指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学生儿童,以及经审核目前尚没有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
指农村居民。
弘康个人中高端医疗保费费率表 | ||
---|---|---|
年龄段 | 费率 |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新农合 | |
0-4 | 668 | |
5-10 | 318 | |
11-15 | 108 | |
16-20 | 98 | 108 |
21-25 | 188 | 278 |
26-30 | 238 | 348 |
31-35 | 298 | 438 |
36-40 | 388 | 518 |
41-45 | 428 | 568 |
46-50 | 678 | 998 |
51-55 | 808 | 1188 |
56-60 | 1078 | 1588 |
61-65 | 1618 | 1958 |
66-70 | 2328 | 2818 |
71-75 | 2968 | 3598 |
76-80 | 3698 | 4488 |
为准确核算您可获得的保障及相应保费,并为您提供优质的后续服务,请务必准确填写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和健康告知等各项信息,如投保人有隐瞒或者告知不实,我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成功后我司向您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保单,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也可以登录弘康官网—个人中心—我的财富/我的保障—选择保单,对电子保单进行查询并下载。如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联系在线客服,我们会免费为您邮寄。保险期间在一年期以上的保障险的电子发票可通过弘康官微(弘康人寿)-客户服务-我的保单-小助理图标-电子发票下载。
保险人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若本合同在终止之前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合同终止日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若本合同在终止之前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将不退还任何费用。未满期净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保险费×(1-30%)×(1-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但若该险种为赠送险,则未满期净保险费为0。
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交易信息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您需要任何咨询、保全、退保、理赔、投诉等服务请致电956097,或者登录弘康官网(www.hongkang-life.com)联系在线客服。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受酒精或毒品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罹患的、投保时尚未治愈的疾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疾病以及在本合同签发日前24 个月内已经存在的疾病或症状;
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简易重新投保的合同起保之日起一百二十天内接受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
被保险人因精神行为障碍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如:潜水、滑水、冲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攀登海拔3500 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滑雪、武术、摔跤、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脱险表演(含训练)、探险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等);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营业总部(北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B座14层
电话:010-85660977
江苏分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68号新地中心二期603
电话:025-58058027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438号803室
电话:021-58878880
很抱歉,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告知情况暂时无法购买该保险。如有疑问,请联系客服人员
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保险合同凭证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支持索赔的全部账单、证明、信息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医学诊断书、处方、病理检查、化验检查报告、医疗费用原始单据、费用明细单据等。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保险人的理赔审核过程中,保险人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索赔的被保险人进行医疗检查。此外,保险人应有权在法律允许情况下,要求尸检。此类检验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在拒赔的情形下,保险人将承担因投保人提供索赔要求所必需的证明、收据、信息和证据而产生的费用。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给付相应的差额。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