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
本人 配偶 子女 父母 孙子女 外孙子女
性 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交费期间
趸交
保险期间
10年 20年
投保份数
份/年
每份5000元,2份起投
基本保额
1000元
保费
10000元
现价及生存给付明确写进合同
合同期满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合同满五年后每年可领取年交保险费2%的年金
保险期间可选10年、20年,交费方式可选趸交、3年交、5年交
王先生55岁,购买《弘康弘福今生年金保险》产品,交费 方式为一次性交费,年交保费1万元,保险期间选择10年, 其可以享受到的利益如下:
保单 年度 |
年末 年龄 |
年交 保费 |
累计已 交保费 |
年末现 金价值 |
年末 年金 |
年末累 积年金 |
年末身故 保险金 |
满期 保险金 |
---|---|---|---|---|---|---|---|---|
1 | 56 | 10,000 | 10,000 | 8,700 | - | - | 10,000 | - |
2 | 57 | - | 10,000 | 9,220 | - | - | 10,000 | - |
3 | 58 | - | 10,000 | 9,770 | - | - | 10,000 | - |
4 | 59 | - | 10,000 | 10,360 | - | - | 10,360 | - |
5 | 60 | - | 10,000 | 10,780 | 200 | 200 | 10,980 | - |
6 | 61 | - | 10,000 | 11,230 | 200 | 406 | 11,430 | - |
7 | 62 | - | 10,000 | 11,710 | 200 | 618 | 11,910 | - |
8 | 63 | - | 10,000 | 12,210 | 200 | 837 | 12,410 | - |
9 | 64 | - | 10,000 | 12,740 | 200 | 1062 | 12,940 | - |
10 | 65 | - | 10,000 | - | 200 | 1294 | 13,510 | 13,310 |
1. 上述利益演示中累积年金是按3%的累积利率年 复利计算,实际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 2. 上述演示仅供客户参考,各项保险利益均以条款 内容为准。
王先生55岁,购买《弘康弘福今生年金保险》产品,交费 方式为3年交费,年交保费1万元,保险期间选择10年, 其可以享受到的利益如下:
保单 年度 |
年末 年龄 |
年交 保费 |
累计已 交保费 |
年末现 金价值 |
年末 年金 |
年末累 积年金 |
年末身故 保险金 |
满期 保险金 |
---|---|---|---|---|---|---|---|---|
1 | 56 | 10,000 | 10,000 | 8,240 | - | - | 10,000 | - |
2 | 57 | 10,000 | 20,000 | 17,630 | - | - | 20,000 | - |
3 | 58 | 10,000 | 30,000 | 28,250 | - | - | 30,000 | - |
4 | 59 | - | 30,000 | 29,950 | - | - | 30,000 | - |
5 | 60 | - | 30,000 | 31,550 | 200 | 200 | 31,750 | - |
6 | 61 | - | 30,000 | 33,250 | 200 | 406 | 33,450 | - |
7 | 62 | - | 30,000 | 35,040 | 200 | 618 | 35,240 | - |
8 | 63 | - | 30,000 | 36,950 | 200 | 837 | 37,150 | - |
9 | 64 | - | 30,000 | 38,970 | 200 | 1062 | 39,170 | - |
10 | 65 | - | 30,000 | - | 200 | 1294 | 41,310 | 41,110 |
1. 上述利益演示中累积年金是按3%的累积利率年复 利计算,实际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 2. 上述演示仅供客户参考,各项保险利益均以条款 内容为准。
产品名称: 弘康弘福今生年金保险
报送文件编号: 弘保发[2018]424号
销售区域: 北京、河南、江苏、上海
被保险人年龄: 被保人出生30天(含)至60周岁(含)
保险期间: 10年、20年
交费期间: 趸交、3年交、5年交
保费缴纳方式: 使用投保人本人银行卡进行在线支付
生效时间: 保费到账日次日零时
犹豫期: 本产品有15天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犹豫期后退保返还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
一、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二、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三、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保单形式: 投保成功后我司向您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保单,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也可以登录弘康官网—个人中心—我的保障/我的财富-具体保单,对电子保单进行查询并下载。如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联系在线客服,我们会免费为您邮寄。
投保信息: 为准确核算您可获得的保障及相应保费,并为您提供优质的后续服务,请务必准确填写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和健康告知等各项信息,如投保人有隐瞒或者告知不实,我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信息安全: 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交易信息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服务方式: 您需要任何咨询、保全、退保、理赔、投诉等服务请致电956097,或者登录弘康官网联系在线客服。
退保:
一、 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 本合同;
(二)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 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三、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四、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理赔服务:
1、 报案——请于出险后10日内报案
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6097。
2、 申请——准备理赔材料并提交
请填写《理赔申请书》等并亲笔签名,与其他理赔资料一并递交至弘康人寿。
3、 审核——受理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及调查
4、 结案——通知赔款结论,支付保险金
保险金将支付至受益人账户。
回访方式说明:
目前公司回访方式分为电子化回访和电话回访。不同销售地区,根据监管规定回访方式会有所差异,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及时参与回访。
保全办理流程:
1、官微自助服务
1、官微关注“弘康人寿”公众号,登录,如无账户请先注册;
2、登录成功后,进入“保单服务”,在“自助服务”中选择保全项目;
3、进行自助服务。
4、系统受理生效。
2、官网自助服务
1、官网首页点击“个人中心”登录;
2、登录成功后,通过“我的财富”或“我的保障”查看保单,点击相应保单,选择保全项目;
3、进行自助服务。
4、系统受理生效。
3、电话服务
1、您可以拨打弘康人寿客服热线956097,提出服务要求;
2、客服人员会核实您的身份;
3、核实之后,客服人员告知您所需资料,您可通过弘康人寿官网下载单证或客服人员通过邮箱将单证发送给您;
4、您通过邮箱将申请资料发送给我们;
5、待审核确认后我公司将予以受理;
4、柜面服务
1、建议您来柜面提交申请之前,查看官网保全操作一览表或致电我们的客服热线,以确认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详细规定;
2、您可提前在官网下方进行单证下载;
3、持相关材料到弘康柜面办理业务;
4、客服人员会核实您的身份及相关材料;
5、待审核确认后我公司将予以受理;
续期交费须知:
1、 我司将在应交日前7天,通过手机短信形式通知您下期保险费交费事宜;
2、 为保证您的保单持续有效,请您及时在指定账户中存入足额的续期保费,我司将在续期交费日进行扣费;
3、 续期交费成功后,我司将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第一时间告知您;
4、 若您的联系电话(手机)、通信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时,请您拨打我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6097进行资料变更,以保证您能及时收到公司发送的提醒短信或收到公司邮寄的相关材料;
5、 如果您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我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6097,我司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承保分公司清单:
(一)营业总部(北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B座14层
电话:010-85660977
(二)河南分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地润路18号A座五层511
电话:0371-89913690
(三)江苏分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68号新地中心二期603
电话:025-58058027
(四)上海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438号803室
电话:021-58878880
注:详细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1、本产品的犹豫期是多久?
保单生效零时起15个自然日内(含第15日)为犹豫期。
2、我购买时的银行卡注销了,怎么办?
您可以关注“弘康人寿”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弘康人寿官网进行在线变更。
3、如何变更地址、电话等信息?
您可以关注“弘康人寿”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弘康人寿官网进行在线变更。
4、我如何获得电子保单?如有不明白的地方该怎么办?
为了便于您的查询和管理,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您购买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内。根据合同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有更多问题可咨询产品提供方弘康人寿客服956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