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0元/年
01 基本信息
弘康大白定期寿险
弘保发[2018]238号-3
本产品由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全国。对于北京、河南、江苏、上海以外的客户,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您可通过登陆弘康官网及官微获得安全、便捷的保单查询、在线保全、在线理赔等优质服务。
20周岁-50周岁(含)
最低保额10万元,免体检最高保额100万
10年、20年、30年、保至60周岁、保至70周岁
10年、20年、30年
使用投保人本人银行卡进行在线支付
本产品自投保扣费成功之日起,第六日零时生效。
投保成功之日起15日内(含第15日,通过商业银行投保的,犹豫期为15日)为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将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同时需提供解除合同申请书、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非犹豫期退保,需提供解除合同申请书、合同及有效身份证,我们收到并确认后在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成功后我司向您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保单,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也可以登录弘康官网—个人中心—我的财富/我的保障—选择保单,对电子保单进行查询并下载。如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联系在线客服,我们会免费为您邮寄。
为准确核算您可获得的保障及相应保费,并为您提供优质的后续服务,请务必准确填写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和健康告知等各项信息,如投保人有隐瞒或者告知不实,我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交易信息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您需要任何咨询、保全、退保、理赔、投诉等服务请致电956097,或者登录弘康官网联系在线客服。
02 保障权益
保险责任 | 保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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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180天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
180天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
180天后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
全残保险金 | 180天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按已交保费给付全残保险金; |
180天内,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 |
180天后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
03 产品特色
04 产品条款
05 支持银行及额度限制
06 责任免除